成都市出台实施意见鼓励增建公共停车设施
发布日期:2017-11-01       阅读人数:2855人

为科学合理规划停车设施,增加有效供给,缓解我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,昨日,市政府官网发布了《关于加强全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(点击查看《意见)。《意见》提出鼓励学校、医院、旅游景点、繁华商业区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;鼓励企事业单位、住宅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小型立体停车设施,增加停车泊位供给。对于增建公共停车设施,每个泊位将最高奖补40000元。

《意见》提出,鼓励适度超前建设配建停车泊位,鼓励“规范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小型立体停车设施”。《意见》提出“采取自下而上、业主自治的方式”,鼓励和规范停车困难的企事业单位、住宅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用地因地制宜建设小型立体停车设施,增加停车泊位供给,规范交通秩序,畅通消防通道。为支持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,《意见》提出,增建方式包括利用自有用地地下空间新建、拆除部分既有建筑改建、对既有停车设施扩建等。

同时,《意见》配套出台了《成都市停车设施财政奖补标准》。其中明确:建设“地上独立机械停车设施”,每个泊位奖补4000元;建设“地下坡道自走式停车库”,每个泊位奖补20000元;建设“地下P+R停车设施”,每个泊位奖补40000元。需要注意的是,财政资金奖补只适用于锦江区、青羊区、金牛区、武侯区、成华区,其余各区则自行制定奖补政策。(记者 侯初初)

来源: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

COPYRIGHT (©) 2017 版权归云南金鑫智能泊车设备有限公司所有. 滇ICP备17009160号-1 技术支持:奥远科技

滇公网安备 53010302000827号